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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就业创业补贴文件

摘要:

浦江就业创业补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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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创业创新

发布: 2018-10-26 17:31:55

详情描述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校字〔〕 号

  关于做好 2019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 2019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落实。

  一、申报条件

  1.我校 2019 届在籍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3.包含六类人群: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分国开行助学贷款,和非国开行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包含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 1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 1500 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1.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高校留存一份,报人社部门审核一份),申请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要提供个人信息(银行账户使用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等。

  (1)申请低保补贴的学生请提供区(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格式见附件 2),证明出具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0 日以后。

  (2)申请残疾补贴的学生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残疾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3)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学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原件归还学生本人。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涵盖 2015-2018 学年。

  (4)申请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请提供(包含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下证明材料三选一,推荐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避免因审核不通过来回奔波。

  1、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

  提供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 2 -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 9 月 1 日后开具的有效。

  2、提供建档立卡证明

  如当地扶贫部门不提供截图,可以由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证明要体现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和建档立卡户编号,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

  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 9 月 1 日后开具的有效,样本可参照附件 2、3“建档立卡证明”。

  3、提供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原件须有扶贫部门公章,体现申请学生本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年检信息的,要求原件在毕业学年 9 月 1 日有效;

  没有年检信息,当地扶贫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看落款时间,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 9 月 1 日以后;都没有,看最后一次帮扶记录的时间,要在帮扶记录上加盖扶贫部门公章,

  帮扶时间在毕业学年 9 月 1 日以后)。贵州等少数省份的手册上有二维码,如二维码能够手机扫描,且显示内容可以证明毕业生在毕业学年 9 月 1 日为建档立卡家庭(户)扶贫注册人员,可将相关信息截屏打印并加盖当地扶贫部门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无法证明身份的,按前面要求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或建档立卡证明。

  特别提醒:各学院在收集材料时,请嘱咐学生尽量提供当地扶贫系统截图。经了解,部分乡镇虽设有扶贫办,但没有专门的扶贫章,扶贫对外统一加盖乡镇政府或农经站的章,学生确认后须在证明材料上写明情况并签名。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的章不能用于证明建档立卡身份。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 3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毕业学年 9 月 1 日该证有效。

  除上述六类人群外,其他身份均不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2.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1)在“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上加盖学院公章。请二级学院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 3), 加盖公章。

  (2)出具“学籍证明”(附件 4),加盖教务处公章。

  (3)上报所有纸质材料和花名册的电子稿。

  3.招就处负责汇总全院数据,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5.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于 2019 年 7 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位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2018 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名单将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6 日进行公示,请各学院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并将电子报表以及纸质材料上报招生就业处,逾 期 不 候 。 联 系 人 : 倪 泽 亚 ( 电 话 : 6620 5165 , 邮 箱 :1280167257@qq.com)。

  - 4 -附件: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低保证明格式

  3、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4、学籍证明附件

  5、江苏户籍建档立卡证明参考样本

  6、非江苏省户籍建档立卡证明参考样本

  招生就业处

  2018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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