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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摘要:

分类:学生活动

发布: 2016-04-25 16:20:24

详情描述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苏教助中心[2016]23号《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和江苏省政府为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信贷扶助政策的组成部分,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

  二、名额分配: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应贷尽贷”原则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参照往年实际贷款需求,我校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总金额为124.8万元,贷款额度上限本科学生为8000元/人,生源地贷款总名额为156人。资助管理中心给各二级学院下达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学院

名额

1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33

2

机电学院

23

3

移动网络学院

21

4

公共管理学院

10

5

商学院

29

6

国际酒店与饮食文化学院

15

7

艺术设计学院

11

8

语言学院

4

9

汽车服务与管理学院

6

10

口腔智能管理学院

4

 

  三、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江苏省生源;

  3、2015年经学校困难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四、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5月5日前)

  ⑴ 有贷款意向学生下载电子表格《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按表后“填写备注”要求,如实填写后交各二级学院;

  ⑵ 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网站,填写“续贷申请”。网址:www.csls.cdb.com.cn,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行登录(用身份证号登陆,初始密码为八位生日数字,如“19890101”;如果密码不正确可联系生源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或不重置密码),点击左测“贷款申请-新增”填写续贷申请,打印贷款申请书。

  2、学院审核汇总:(5月12日前)

  学院根据学生困难认定情况,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汇总,重点审核内容如下:⑴、是否为认定困难生;⑵、是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⑶、贷款人“入学前户籍”与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是否一致等。汇总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16年度江苏省生源地贷款预申请情况表》(附件2),最终将附件1、续贷申请书、附件2交给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全校汇总统计。

  3、学校审核汇总:(5月15日前)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申请总金额,进行审核确认。

  4、学院录入审核信息:(5月22日前)

  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情况,通知各二级学院预申请总额有无变更,如无变更,学院将审核确定可申请贷款学生人选,并分别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各学院用户名、密码见附件3,登录步骤如下: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资助业务-高校资助-生源地贷款(申请受理)-学院登记预申请-新增)。其中往年已申请学生只需输入身份证号码,系统将会自动调出该生信息,学院只需核实、修改即可。第一次申请学生则需将信息录入系统。

  各二级学院完成信息录入后,打印核对表交学生核对,并在系统中修改错误(常见错误请见附件4),全部修改结束后学院点击“上报高校审核”。

  如有变更,及时对预申请学生人数、金额进行调整,再将学生信息录入系统。

  5、学校审核上报:(5月27日前)

  学校审核申报学生材料,审核无误后将材料报省资助中心审核;

  6、学院打印材料:(6月至放暑假前)

  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各二级学院打印学生贷款证明,统一到资助管理中心盖章,交学生本人;

  7、学生办理贷款:(暑假中)

  学生利用暑期按规定时间与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五、其他事项:

  1、以上时间如有变化,以省资助管理中心通知时间为准。

  2、涉及学院或专业调整的学生,一律按新学院或专业录入信息。

  3、各二级学院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4、现在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已开展了生源地贷款业务,包括甘肃,重庆,贵州,湖北,广西,宁夏,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安徽,福建,海南,河北,江西,青海,湖南,北京,河南等,以上省份学生如需办理生源地贷款,请同学们先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询问需出具证明内容,具体办理贷款证明时间另行通知。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工处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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